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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
 
 
[审批条件]
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申报材料]
(一)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卫生许可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与《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3)生产经营场所场地的平面布局图(标注面积)、工艺流程图;
(4)生产食品的品种及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标签、说明书样稿;
(5)接触食品的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的材质种类;
(6)产品质量标准、试生产产品全项目合格的卫生学检测报告;
(7)企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和制度;
(8)实验室设置情况及检测项目(如委托检验的,应提供委托检验合同);
(9)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审验原件);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11)四害(老鼠、蟑螂、苍蝇、蚊子)密度监测合格报告。
2、食品经营销售单位卫生许可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与《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小副食店除外);
(3)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
(4)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
(5)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审验原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7)四害(老鼠、蟑螂、苍蝇、蚊子)密度监测合格报告。
3、餐饮业卫生许可证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与《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小饮食店除外);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4)加工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
(5)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
(6)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审验原件);
(7)已试业者提供餐饮具消毒效果检测报告;设有空调的餐厅提供试营业时符合卫生标准的空气质量监测报告;四害(老鼠、蟑螂、苍蝇、蚊子)密度监测合格报告。
(二)卫生许可证年度复核
1、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复核申请书;
2、食品从业人员名册,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3、四害(老鼠、蟑螂、苍蝇、蚊子)密度监测合格报告;
4、生产加工企业近期的产品检验报告;
5、餐饮及食堂等消费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效果及空气质量监测报告;
6、卫生许可证原件。
(三)申请换证
1、换证申请书;
2、新增生产食品的品种、配方及产品质量标准及备案证明(生产企业提供);
3、新增生产食品品种的标签、说明书(生产企业提供);
4、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范围、生产场地、布局、设施与原核准内容一致的承诺书,若有改变,提供改变后的材料;
5、申请时提供原卫生许可证复印件,领取新证时提供原卫生许可证;
6、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审验原件);
7、近期合格的餐具消毒监测报告或产品卫生检验报告;
8、四害(老鼠、蟑螂、苍蝇、蚊子)密度监测合格报告
(申请增加许可项目按新证申办,原证号及发证日期不变)
(四)、申请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道路名称、门牌号等)
1、变更申请书;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或其他有效证明;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出具身份证明材料;
3、卫生许可证原件;

[审批程序]
1、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受理;
2、卫生监督局进行现场勘验和审查;
3、窗口发证。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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