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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抵押、他项权利登记
 
  
[审批条件]
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对其行政确认
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申报材料]
1、抵押人以自有存量房设定抵押的或抵押人将自有房屋出借给他人设定抵押的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双方共同填写《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审批表》,并向荆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提交下列证件或证明材料。
a.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验收原件、存复印件);
b.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验收原件、存复印件);
c.房地产抵押申请书(借款人申请书);
d.他项权利登记申请审批表;
e.抵押登记工作联系单;
f.抵押当事人或借款人的身份证明;
①个人须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或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未婚的还须提供未婚证明(原件);
②单位须持营业执照、代码证、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及法人委托书(验原件、存复印件)。
h.以共有房屋设定抵押的,须共有人到登记机关出具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原件);
i.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原件);
j.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原件);
k.抵押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房地产抵押的,应当出具上级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以集体所有制企业房地产抵押的,应当出具职代会同意抵押的证明;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房地产抵押的,应当出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抵押的文书。
2、以期房(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的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双方共同填写《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审批表》,并向荆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提交下列证件或证明材料。
a.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开发企业营业执照、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存复印件);
b.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验原件、存复印件);
c.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一式四份,原件);
d.房地产抵押申请书(原件);
e.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备案表(原件);
f.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工作联系单(原件);
g.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①个人须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或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未婚的还须提供未婚证明(原件);
②单位须持营业执照、代码证、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及法人委托书(原件)。
h.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原件);
i.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
j.抵押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别提示:登记机关依法出具期房(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证明,不颁发《房屋他项权证》。该期房(预购商品房)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15日内,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核发《房屋他项权证》。
3、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双方共同填写《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审批表》,并向荆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提交下列证件或证明材料。
a.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验原件、存复印件);
b.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原件);
c.房地产抵押申请书(原件);
d.他项权利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e.抵押登记工作联系单(原件);
f.总平面图(复印件);
g.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原件);
h.已投入在建工程工程款的证明资料;
i.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的证明资料;
j.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的证明资料。
k.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原件);
l.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原件);
m.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特别提示:登记机关依法出具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不颁发房屋他项权证。该在建工程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15日内,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核发房屋他项权证。

[审批程序]
承诺件
1、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行政机关内部流转程序:(1)审查,(2)发证;
3、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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