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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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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变更登记
 
  
[审批条件]
1、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
2、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3、房屋翻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报材料]
1、房屋权属证书(原件);
2、相关的证明文件;
3、房地产权属登记主管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审批程序]
承诺件
1、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行政机关内部流转程序:(1)审查,(2)权属审核,(3)公告,(4)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本条第3项适用于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公告的登记。
3、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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