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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转移登记
 
  
[审批条件]
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发生转移的。

[申报材料]
1、住宅转让应提交的证件
a.转让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存复印件);
b.转让协议书(原件);
c.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买方身份证(验原件、存复印件);
d.共有房屋要有共有人书面同意证明(原件);
e.离异房屋要有离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鉴证的财产分割协议(原件);
f.判决的房屋要有法院的民事裁决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g.单位办理转让需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书面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h.房屋按照不同的结构使用年限(钢结构、钢混结构满50年、砖混结构满40年、砖木结构满30年、简易结构满10年),还需提供安全鉴定书(复印件)。
2、非住宅转让应提交的证件
a.转让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存复印件);
b.转让协议书(原件);
c.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买方身份证(验原件、存复印件);
d.共有房屋要有共有人书面同意证明(原件);
e.离异房屋要有离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鉴证的财产分割协议(原件);
f.判决的房屋要有法院的民事裁决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g.单位办理转让需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书面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h.房屋按照不同的结构使用年限(钢结构、钢混结构满50年、砖混结构满40年、砖木结构满30年、简易结构满10年),还需提供安全鉴定书(复印件)。
3、新建商品房转让应提交证件
a.房地产开发企业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资质等级证书(验原件、存复印件);
b.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验原件、存复印件);
c.商品房标准合同(一式四份);
d.买方身份证(验原件、存复印件);
e.委托方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f.契税完税证明(原件)、维修基金缴交证明(复印件);
g.经济适用房住房批文(复印件)。
4、房地产赠与应提交的证件
a.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b.市公证处公证书正本(原件);
c.赠与双方身份证(验原件、存复印件)。
5、房地产继承应提交的证件
a.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b.市公证处公证书正本(原件);
c.继承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
6、夫妻离婚更名办证应提交的证件
a.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b.法院判决书、裁决书或离婚协议(原件);
c.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

[审批程序]
承诺件
1、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行政机关内部流转程序:(1)审查,(2)权属审核,(3)公告,(4)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本条第3项适用于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公告的登记。
3、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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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乳山市信息产业局 Email:rushan@rushan.gov.cn 电话:0631-6666359 686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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