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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制定与调整
 
     办事程序    1、申请人提出书面定调价申请; 2、对申请报告初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市场供求、价格、成本、社会承受能力调查,对生产技术性强,成本构成情况复杂的商品或服务价格,可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对价格进行评审或请中介机构对成本进行认证,需要进行价格听证的,按《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规定执行。 4、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提出初步价格方案; 5、定调价格的初步方案形成后,经局审价委员会集体决策,并按定调价权限由物价局下发正式定调价文件,需报上级物价部门或市政府审批的,及时上报;6、定调价正式文件下发后,除涉及国家机密的价格外,要通过新闻媒介、有关刊物或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告。 


     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复印件、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属新产品的还要提供新产品批文; 2、申请制定的价格的具体项目;3、现行价格和建议制定的价格,单位调价幅度,单位调价额,调价总额;4、周边地区或同类地区的价格水平,建议制定价格的依据和理由;5、建议制定的价格对相关行业及消费者的影响;6、申请企业近三年经营状况,职工人数,成本变化,财务报表,人均产值,人均收入水平及上述指标与本地区同行和其他地区同行业的 比较等,定调价商品或服务价格近三年供求状况和今后的价格趋势等情况说明;7、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承诺时限   1、市物价局在接到申请人定调价申请报告后,经审核要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2、市物价局在受理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定调价决定,需要经过听证的价格决定时限,按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规定执行。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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