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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城市规划)
 
     办事程序      1、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领取并填报《申请书》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表》 2、提交申报材料 3、规划管理部门现场踏勘、初审 4、市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研究 5、审查合格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表 3、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 4、项目位置示意图 5、用地现状图,标明用地范围 6、招、拍、挂取得用地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环保、消防部门等意见(有特殊要求的)注:(一)第2、4、5项,国家审批项目报4份,省审批项目报3份,枣庄市审批项目报2份,本市审批项目报1份。(二)图纸均附电子文件

 

    承诺时限      资料齐全,审查合格,20个工作日内审批(国家、省、枣庄市审批的除外)

 

    收费标准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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