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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经济开发区,银滩旅游度假区,城区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人民防空建设,巩固国防和提高城市防空能力,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威海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乳山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威价费发[2006]54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收对象及收费标准 在我市城市建成区、银滩旅游度假区范围内,新建十层(含十层)以上或基础开挖深度超过三米(含三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利用地下空间修建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相等的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地形、结构和施工等原因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人防部门审查同意后,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0元的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其它新建各类民用建筑,按地面建筑物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建设单位缴纳,由市人防部门统一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 二、减免规定 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适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一)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 (二)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三)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四)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三、征收管理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市人防部门按规定收取,所收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缴入市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人防工程建设。 本通知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 二OO六年四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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